权威发布|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作者:admin时间:24-10-06阅读数:1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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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市 *** 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姜元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 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泓震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

周中华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主持人

马 文 市 *** 新闻办

权威发布|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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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展开全文

(会前观看宣传片)

济宁市打击治理

电信 *** 新型违法

犯罪的有关情况

这次发布会主要是通报介绍今年以来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通过解析一些典型案例,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电信 *** 诈骗常见的犯罪手法和防范知识,增强识骗防骗的意识能力,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市委、市 *** 高度重视打击治理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 *** 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开展。市委办公室、市 *** 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 *** 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反电诈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三个本子”,每月通报情况。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升格由市委书记、市长为总召集人,51个部门单位参加的打击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每月分析研判案件侦办和预警防范形势,市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分局以及电信银行金融机构强化“两卡”治理,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初步形成党委 *** 领导、公安机关牵头、行业部门主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打击治理工作阶段性实现了“两降两升四严防”目标。一是高标准防范治理。将防范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厘清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属地管理、行业管控、基层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组织督导银行、运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诈“两卡”治理攻坚百日会战,构建“安宁盾”综合治理平台,涉案“两卡”数量同比减少47.95%。组织基层公安机关会同乡镇街道党委 *** ,采取“镇街干部+社区民警+村干部+网格员”四人包保模式,多措并举劝返管控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29人,累计劝返率93.78%,居全省前列。二是高强度破案打击。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清楼扫地”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破获电诈及其关联犯罪案件900余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打击战果排名全省第1。三是高质效防案减损。开展反诈社会宣传活动675场次,目前正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资金预警量同比减少93.12%。制定《全市深化电诈预警劝阻专项工作方案》,实行预警处置“自动+人工+技术”三保险,预警劝阻潜在被骗群众9.5万余人次,直接避免发案839起。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市电信 *** 诈骗发案同比下降21%。

总的来看,全市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然而与全国、全省形势基本一致,济宁市电信 *** 诈骗虽然发案同比下降,但总体仍呈多发高发态势,诈骗分子作案手段花样翻新,而且向深度洗脑、情感控制发展,防范劝阻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受经济环境影响,群众投资理财盲目性增强,加之电诈团伙洗钱手段升级,造成个案损失较大。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己任,全面贯彻《山东省打击治理电信 *** 诈骗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以全市打击治理三年行动为载体,以“四专两合力”为引领,即: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攻坚、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纵深推进依法打击、宣传防范、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巩固完善“全社会反诈”格局,推动打击治理电信 *** 诈骗犯罪工作常态长效。同时,推动建立“公安-银行-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四位一体的联防联控机制和数据融合系统,提升数据研判、规模打击能力,破获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全链条打掉一批团伙窝点。深化反诈社会宣传,加强涉诈“两卡”行业治理,加大涉诈人员劝返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精准预警、止付冻结等工作,持续挤压涉诈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在此,我们也呼吁和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打击治理工作中来,及时关注公安等部门发布的犯罪预警和提示信息,主动了解各类诈骗手法,掌握一些识骗防骗的 *** 技巧,不断增强自我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多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高发电信 *** 诈骗

类型介绍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 *** 诈骗犯罪,持续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击缅北涉我电信 *** 诈骗犯罪行动,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 *** 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统计,电信 *** 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从发案情况来看,有下面几种诈骗类型最为突出:

之一种,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 *** 刷单、 *** 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第二种,虚假 *** 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主要通过 *** 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第三种,冒充电商物流 *** 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 *** ,谎称受害人 ***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 *** 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

第四种,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 *** 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 *** 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第五种,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帐号,通过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领导、熟人身份对其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 *** 等为由,谎称已先将某款项转至受害人账户,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蒙骗受害人,诈骗分子还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出于对“领导”“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进行身份核实便信以为真,以为“领导”“熟人”已将钱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随后,诈骗分子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此类诈骗通常利用受害人对领导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中国山东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近期电信 *** 诈骗犯罪手段有哪些新动向、新特点?

胡 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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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打击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电信 *** 诈骗犯罪空间被明显挤压,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加速手段迭代升级,出现了诱导群众帮助实施违法犯罪等新情况,值得高度警惕。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几类近期多发的新型犯罪手段:

一是利用屏幕共享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平台 *** 、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下载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诱导受害人输入验证码、密码等银行账户信息,对受害人绑定的银行卡进行盗刷。在此提醒大家,与陌生人共享屏幕相当于共享钱包,在手机、电脑上的任何操作对方都能看到,当陌生人要求你下载软件或打开链接进行“屏幕共享”时,一定要拒绝。

二是冒充 *** 取消“百万保障”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微信、支付宝 *** 联系受害人,声称受害人误点“百万保障”业务,需要续费或影响征信,要将其存款转至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核验才能取消业务避免扣费,或诱导其开通屏幕共享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百万保障”是微信、支付宝自带且免费的安全设置,接到自称 *** *** 帮您退订“百万保障”业务的切勿相信。

三是“免费快递”骗局。犯罪分子通过广泛撒网,向受害人寄送“免费快递”,伪装成电商做活动,免费赠送“蟹卡”“羽绒服”等礼品,诱导受害人扫描二维码下载涉诈APP参与“非法刷单”“虚假投资理财”等活动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切勿扫描未知来源的二维码,也不要点击陌生链接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四是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犯罪分子以高薪 *** 、高价回收等名义,诱导群众参与买卖 *** 卡、银行账户、推广引流等活动,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都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非法买卖、出租、出借 *** 卡、银行卡,拨打诈骗引流 *** 、发送引流信息,提供GOIP等诈骗通信设备话务服务,跑分洗钱等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切勿参与。

大众网记者

请问平时大家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尽可能不上当受骗?

胡 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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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电信 *** 诈骗并不像群众想象的那么神秘、那么复杂,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全可防可控。

一是平时注意保护好个人的重要信息,比如: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以及各种社交软件、 *** 游戏、移动支付的账号,绝不能轻易透露给陌生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和各类账号,更不能租借甚至卖给别人使用,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二是对陌生的、可疑的 *** 、短信或者微信、 *** ,尽量不接、不听、不聊、不回。

三是千万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和 *** 收付款的二维码,更不能轻易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

四是如果遇到可疑情况,不要草率行事、单独行动,尽量先找身边的人、亲朋好友沟通商量一下再做处理,最简便、最稳妥的办法还是直接拨打110咨询求助。

五是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比如在手机上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在这里,向大家公布两个号码,当您接到预警劝阻 *** 96110或收到预警劝阻短信12381时,说明您可能正在遭受诈骗,请一定及时接听或查看。当公安民警提出要和您见面时,说明情况更加紧急,请尽快与民警见面,并立即停止与陌生人的联系和转账汇款行为。如有任何疑问,都可拨打110 *** 或到就近派出所进行咨询核实。

济宁晚报记者

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是防范打击电信 *** 诈骗的重要环节,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在相关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泓震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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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分行、市委市 *** 决策部署,按照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阻断诈骗资金转移,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从严落实账户管理各项要求。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原则,组织全市银行机构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持续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确保账户功能与客户风险等级、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持续滚动开展存量账户排查,扎实开展涉案账户倒查与关联排查,及时发现和堵截账户风险。今年以来,组织银行机构累计排查存量账户5491万户,倒查涉案账户1200余户。

二是更大限度阻断涉诈资金转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资金预警工作,对电信 *** 诈骗受害人账户实施保护措施,避免群众资金损失;推动建立覆盖市县两级公安、银行机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研判能力和警银联动响应速度。

三是强化账户风险精准治理。在电信 *** 诈骗“资金链”环节,严格落实“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的总要求,指导银行机构依托科技手段,持续提升对涉案账户风险的监测效能,指导银行机构与市反诈中心进行对接,以“治未病”理念有效阻断资金转移,工作效率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同时,组织全市银行机构扎实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账户开立绿色通道,公示服务监督 *** ,努力做到既严密防控涉诈风险,又有效保障社会公众支付需求。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指导银行机构常态化开展反诈骗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以案普法”宣传队,着重通过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对账户风险防范措施的认知,广泛告知群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防止不明群众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通过银行网点、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今年累计开展各类反诈宣传活动2600余次。

东方圣城网记者

请问在当前形势下,个人和企业应如何防范自己的账户成为涉案账户?

李泓震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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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防诈反诈形势十分严峻,不法分子作案手法新旧交织、日益多样化,根据我们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个人或企业账户成为涉案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或企业因获取不当利益等各种原因,违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或支付账户。二是个人或企业被犯罪分子误导利用,在被骗、不知情等情况下使用账户为犯罪分子转移涉诈资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 *** 诈骗法》等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违法行为,相关个人和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希望社会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敏感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注意防范接收来历不明的资金,不随意刷资金流水,不帮助他人非法转移资金,要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和企业的账户信息,在涉及转账、汇款操作时提高警惕,确保自身资金安全。